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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课程教学大纲备案制的通知
日期:2012-11-23   编辑:       阅读:[ ]次

各系、各教师

教学大纲是开展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是专业和课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本科培养方案顺利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决定实施课程教学大纲备案制,凡是针对我校本科生所开设之课程均需要编写、修订和备案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备案制以2012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为基础,各学院、各专业、各教师要责任到人,认真分析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梳理课程与学生能力发展之间的关系,重新编写(修订)理论、实验、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写原则

1.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目标要求,适应学生能力发展,适合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

2.强化教学内容的基础性、有效性和实用性,能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科技成果和发展趋势,注重吸收各学科最新的教学改革成果,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3.强化能力、方法导向,加强研讨式教学,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改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着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充分体现学校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优势和特色。

二、编写要求

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需编写(修订)课程教学大纲;选修课程可以由各系视专业要求分阶段编写。

2.教学大纲编写的内容和格式请参照附件中的模板。特别注意:独立的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按实验教学大纲模板编写;独立的实践课程按实践教学大纲模板编写。其他均以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模板编写。其中,列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的理论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应参照“卓工”专用模板。考虑到不同专业实践教学的多样性,相关专业可参照模版进行适当调整后进行大纲编制。

3.教学大纲要求文字清楚,意义明确,术语规范,阐释准确。

4.要求编写教学大纲的课程为2012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课程教学大纲由开课教师所在专业组织编写和审定。

三、上交要求

1:必修课程

各系请于2012年12月30日之前将所有必修课程大纲分类汇总,整理后的电子版按专业分课程类型:理论、实验、实践(包括实习、毕业论文)打包后报教学科,命名方式如“环境科学专业(理论类)课程教学大纲”,联系人:郭萍;电子邮件:332431815@qq.com

2:选修课程

各系可视专业教学和课程进度要求分阶段编写和提交。一般每学年提交一次当年开设的选修课程的教学大纲,并最终于2014年完成2012级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编制与备案。

附件新葡的京集团8814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模版(一般专业).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