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专业实习是高等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本学期我校非师范类2012届各专业已陆续开展专业实习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新葡的京集团8814专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行政〔2007〕144号)等文件的要求,加强实习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实习的内容要求及进程安排
各非师范类专业的具体实习时间由相关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自行确定。学院应根据《专业实习大纲》制订专业实习工作计划,并根据实习计划、实习内容等要求制订实习进程安排。计划应尽可能的详尽、具体,以便于执行和操作。专业实习计划应发至每位学生,并寄发至各实习单位,以方便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环节对学生的要求。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非师范专业实习的专业及人数详见附件。
各学院通知本学院专业实习学生在实习开始后一周内登录“新葡的京集团8814毕业设计(论文)网络平台”填写实习信息,(具体操作:登录平台→点击实习文档→填写实习信息)包括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单位联系人、单位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等。
二、实习工作的具体要求
1、学院要加强实习工作的领导。各学院要在专业实习前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在专业实习期间具体负责专业实习的各项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质量监控。
2、遵循“确保质量、就近集中、统一安排”的原则,合理安排实习时段和实习任务,组织学生落实好实习单位。学院要尽可能将学生安排在我校实习基地单位实习,充分利用好、发挥好校外实习基地的作用。对于自行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学院也要加强管理。
3、根据《实习大纲》制订专业实习工作计划,计划中应含带队指导教师名单、各实习学生分组名单及实习学生联系电话等。
4、应选派工作负责、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指导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带队任务(一般按学生数15-10:1配备带队指导教师)。安排好带队指导教师的工作,使他们能全力以赴地开展带队指导工作,切实提高带队指导质量。
5、加强与实习单位(基地)的沟通与联系,了解实习生的工作态度、出勤、能力、成效以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师傅)的评价。要将实习监管的重心放在实习中,以切实提高学生的实习质量。在专业实习期间各学院至少组织一次实习工作检查,写出专业实习检查报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6、从学生的实习态度、完成任务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予以综合评定成绩,遵循客观、科学、合理、公正的原则,实习总评成绩按五级制记录,其中“优秀”比例最高不得超过60%。
7、各专业组织实习工作总结交流,形成书面总结,内容应包括专业实习执行情况、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和建议等。
8、专业实习结束1周内,由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向学校推荐优秀带队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以各专业实习计划所列为依据,优秀带队指导教师一般按每专业1-2人推荐,优秀实习生按每专业5%的比例推荐。
9、要按照《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院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规范实践教学专项经费的使用。各学院要制订实践教学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做到专款专用,保证专项经费足额用于学生的实习见习工作。参加专业实习学生,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的,按300元/生的标准支付实习单位指导费(含管理费);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院按200元/生的标准支付实习单位指导费(含管理费)。实习期间学生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给予学生60—150元/生的交通补贴;学院统一安排交通车辆的,不再发放交通补贴。
三、实习材料收集与存档工作
1、各学院应按规定时间将以下材料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①专业实习工作计划,②专业实习成绩汇总表,③专业实习总结,④优秀带队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推荐材料,⑤其它学院关于加强专业实习质量管理的特色材料。
2、《专业实习工作计划》在实习开始前2周内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专业实习成绩汇总表》、《专业实习总结本》、优秀带队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生推荐等相关材料在实习结束1周内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4、其余相关材料按学校有关规定由学院留存。
专业实习用表请在教务处网上的“表格下载-实践教学”处下载。
四、其他
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