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教工委〔2013〕2号文件(《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浙江省 “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精神,我校决定推荐2名学生参加第三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3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二)评选标准。
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体条件有:
1.政治坚定、刻苦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尚荣知耻,服务人民,报效祖国。刻苦学习知识技能,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学业成绩优异。
2.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3.创新创业、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学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作出贡献。
二、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
3月20日前各学院推荐一名候选人,填写《第三届浙江省 “十佳大学生”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校团委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联系邮箱。材料包括: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学校评选
由学生处、校团委组织评比确定推荐人选,具体评比方式另行通知。
(三)公示及推荐
学校评选结束后,获得推荐的名单在校内网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参加第三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国仕,大学生活动中心团委办公室404室
联系电话:86680825
邮箱:183707633@QQ.com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附件2:第三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申报表
新葡的京集团8814党委宣传部
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处
新葡的京集团8814团委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1: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共青团浙江省委员会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2:第三届浙江省十佳大学生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