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团支部: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团浙联〔2010〕1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省实施办公室决定于2013年继续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暨新苗人才计划。现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2年11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新葡的京集团8814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浙江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 人。鼓励跨专业联合申报。
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