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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1-10-28   编辑:       阅读:[ ]次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根据《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行政〔2007〕87号)和《新葡的京集团8814“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行政〔2007〕88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习标兵”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学院推荐比例原则上为全院学生数的5‰以内;

2.“优良学风班”评选对象从新葡的京集团8814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优良学风班”立项达标的班级中推荐产生,学院推荐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数的10%以内。

二、评选条件
参照 《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行政〔2007〕87号)和《新葡的京集团8814“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行政〔2007〕88号)。

三、时间安排
1.“学习标兵”评选的时间安排
(1)10月27日-11月18日,学院将通知精神传达给每位学生,对照评选条件广泛宣传动员并组织学生申报,根据评选程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学生处;
(2)11月下旬,审核后,学生处举行“学习标兵”候选人公开演讲大会;
(3)11月下旬,“学习标兵”参选人风采网络展示;

(4)12月上旬,校学工委联评并将联评结果公示;

(5)12月中旬,学校发文表彰。
2.“优学风班”评选的时间安排
(1)10月27日-11月18日,学院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上学期立项班级,各学院对申报班级材料进行审核,并充分征求该班级上学期三分之二以上任课老师的推荐意见,确定推荐立项达标班级参加学校评选,并将参评的纸质和电子材料报学生处;
(2)11月下旬,审核后,学生处组织“优良学风班”参评班级进行公开演讲展示和现场答辩;
(3)11月下旬,“优良学风班”参选班级风采网络展示;

(4)12月上旬,校学工委联评并将联评结果公示;
(5)12月中旬,学校发文表彰。
四、 报名材料要求
  1.申请表(见附件),包括150字个人或班级主要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
  2.参选人或班级事迹材料,字数限1500字以内,鼓励提交音像资料,增加事迹的直观性和生动性。
  3.参选人或班级1张电子照片,尺寸不小于1024×768,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或班级事迹和精神风貌。

五、评选办法

1.学生自荐或学院推荐。

2.公开演讲:学生处对报送班级或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初选入围班级或学生进行公开演讲,陈述优秀事迹。

3.网络投票:将参评班级或学生的事迹材料在学生处网站公布,接受全校师生评议,广泛征求意见。

4.学校评选: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公开演讲成绩(占40%)和网络投票成绩(占20%),进行联评(占40%)并确定入选班级或学生名单。

5.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发文。

六、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将“学习标兵”和“优良学风班”评选的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班级学生当中,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和班级进行申报,班主任要认真做好申报的指导工作。
2.上学期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或安全稳定事件的立项班级,不能参加该学期的“优良学风班”评选;教师评学低于校平均分、学风检查、学业预警、考试纪律、学费缴纳等有负面评价记录的立项班级建议不推荐参加该学期的“优良学风班”评选。
3.“学习标兵”推荐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为班级前五名。二年级以上学生英语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音、体、美专业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外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至少两次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且该学期获得一等奖学金。

4.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并把申报和评选过程作为优化学风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周密安排,认真部署。

联系人:陈文远老师 联系电话:86596067 6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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