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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评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10-10   编辑:       阅读:[ ]次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用工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的勤工助学工作,帮助学生进一步树立自尊、自立、自强意识,表彰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育人功能,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评选项目包括: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勤工助学工作者(参评对象为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

二、评选名额(勤工助学评优按岗位数的3%)

先进个人的评选名额为46名,优秀勤工助学工作者10名。

三、评选细则

(一)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1、具有良好的品德,能自觉地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本学年内没有受到纪律处分。

2、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习成绩良好(在岗学期所学课程全部及格,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服从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和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4、工作期间,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凡事不斤斤计较,工作能力较强,能出色地完成用工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够遵守用工单位及助学解困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出全勤。

5、上学期从事勤工助学工作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且用工单位月考核3次(含3次)优秀以上。

(二)优秀勤工助学工作者:

1、负责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且上学期连续工作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

2、工作认真负责,能完成该部门勤工助学的组织、考勤等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每个月的工资报送。

3、积极宣传勤工助学活动的意义,按时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类勤工助学工作会议。

4、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业务指导,且能及时将学生勤工助学的情况反馈给相应负责老师或学生助学解困中心。

四、评选方法

1、评优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应的表格(一式一份,从学生处助学解困网页下载);参与评选的同学应写出勤工助学自评报告(包括心得体会、对勤工助学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等)。

2、各用工部门勤工助学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3、报送材料截止时间:10月17日。后学生处将组织评审,校内公示后予以公布结果。

五、表彰和奖励

学校将对获得“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优秀勤工助学工作者”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附件:1、勤工助学学生先进个人申请表

附件2 新葡的京集团8814优秀勤工助学工作者申请表.doc

附件3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评优名额分配表.xls

新葡的京集团8814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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