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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1   编辑:       阅读:[ ]次

转“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实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有效帮助学生健康成人成才,现就我校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五年一贯制中专生)学生。

二、认定依据

参照《新葡的京集团88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点)》。

三、认定时间安排

1、本学期放暑假前,各学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并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自行印发给2008级、2009级、2010级学生,由学生本人利用暑假时间按要求完成《调查表》填写及有关证明材料。假期,学生处将把《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随同《录取通知书》寄送给2011级新生。

2、下学期开学初2周内,完成2008级、2009级、2010级学生以及2011级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并报学生处助学解困中心审核。

四、认定工作要求

科学、准确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是做好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因此,各学院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其他说明

1、未经学校认定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能享受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

2、下学期初,将组织各学院负责助学解困工作的辅导员老师相互走访、检查认定工作情况。

附件1 新葡的京集团88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点).doc

附件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3 新葡的京集团88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4 2011-2012学年学生经济困难认定汇总表.xls

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