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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葡的京集团8814研究生会章程
日期:2017-06-06   编辑:       阅读:[ ]次
  新葡的京集团8814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葡的京集团8814研究生会是新葡的京集团8814全体研究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以服务同学为根本宗旨。
  第二条新葡的京集团8814研究生会以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为宗旨,引导广大研究生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和学术氛围;努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举办各种形式内容的活动,拓展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增强研究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同时加强与学校各个学生组织、社会单位的联系和交流,扩大本院在学校及社会上的影响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院研究生会设主席团(主席1名、副主席2名、主席助理1名)、宣传部、实践部、学术部、文体部五个部门。各部门分别由部长担任负责人,实行主席分工负责制。
  第四条院研究生会各部的职责
  (一)主席团职责:
  负责向院研究生委员会汇报工作,反映广大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召开院研究生会例会,布置各项常规工作,组织各项活动。主席团分管各部门且协调各职能部门间的相关工作;同时负责院研究生会工作会议的组织,以及会议决议、工作计划、通知等文件的起草和发放工作。
  (二)宣传部职责:
  负责院研究生会的各项宣传工作。紧密配合院研究生会各部门所开展的活动,做好宣传工作;利用校园各种媒体及时反映院研究生会的最新工作动态,扩大影响。
  (三)实践部职责:
  负责院研究生会所有经费的报销工作,保证院研究生会账目清楚,接受全院研究生的监督。同时负责研会的考勤任务并且组织暑期实践活动。
  (四)学术部职责:
  负责院研究生会的各项学术活动。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各项专题讨论,参加校内外各项学术活动,协助各专业申办创新论坛,以提高科研能力,展示学术水平。
  (五)文体部职责:
  负责院研究生会的各项文体活动。举办院研究生会的各种文艺晚会和演出活动;组织院研究生参加校内外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丰富研究生的业余生活,展现研究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第三章干部管理
  第五条院研究生会干部应拥护党的基本领导,思想觉悟高,组织纪律强、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第六条院研究生会每学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竞选产生新一届研会干部,任期一年。
  第七条院研究生会干部辞职须履行辞职手续,其职位的补充由主席及各部长提名,并呈报院党委批准。
  第八条院研究生会干部考核一般一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情况,符合下列中的一款者,作不合格论:
  (一)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按时完成各项指定任务者;
  (二)确实无能力胜任所担当的工作者;
  (三)不执行主席及各部长的决议,造成不良后果者;
  (四)滥用研会名义为个人谋私利者。
  第九条按《研究生会干部考核评比制度》评比优秀干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评比资格;对任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者,研究生会以一定方式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条任职期间明显不称职或严重违反有关纪律的研会干部,经研究生会主席及部长过半数同意,可劝其辞职。
  第十一条无故不参加研究生会活动两个月以上的研会干部,应视为自动辞职并报主席备案,主席及各部长应及时讨论安排其他人代理其职务。
  第十二条院研究生会干部应加强思想和作风建设,搞好团结协作。
  第十三条院研究生会干部应自觉遵守研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章常规工作管理
  第十四条院研究生会定期召开主席、部长、全体成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主席及部长例会,各部门须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工作议程,由主席团负责对有关资料进行记录和整理;全体成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主席作阶段性工作报告,讨论并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及相关事宜;各部门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五条院研究生会各项会议和活动一律实行考勤制度。院研会成员须准时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者应事先向主席及所在部门请假,批准后方可,否则视为缺席。
  第五章财物管理
  第十六条院研究生会活动经费由学校相关部门拨发,同时研究生会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取社会各界资金的支持,用于研会日常费用开支:办公用品开支,宣传活动开支,组织专项活动开支及其它费用开支。
  第十七条为了加强经费及使用的计划性,各部在开展活动前须向主席提交活动经费预算,要求切实、透明、完备。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节省开支。
  第十八条各项活动经费报销须向主席提供有效的发票(含税票、收据)并附开支说明,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院研究生会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一切财务工作接受研究生会所有成员及全院研究生的监督。
  第二十条院研究生会所有物品分别由各部门人员管理,其他人员未经部门负责人许可不得任意使用。各部门使用的物品如有遗失,由该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作出赔偿。
  第二十一条各项活动所需物品,由各部门申请后购买,贵重物品须有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学校其他组织、人员借用院研会公用物资,应向主席团提交借用申请,获同意后方可外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具体解释权归新葡的京集团8814研究生会。
  新葡的京集团8814研究生会
  2016年9月27日